对舞台形式“增繁”不能一概而论
责任编辑:王琳 发布日期:2025-05-27
罗 丽
对于舞台形式的“增繁”,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当下的舞台艺术领域,“增繁”现象愈发普遍。从美轮美奂、复杂精巧的舞美设计,到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的科技手段运用,舞台形式正以前所未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呈现在观众眼前。与此同时,围绕舞台形式“增繁”与“减负”的讨论也从未间断。从艺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来看,“增繁”这一行为既有着积极的艺术探索价值,也潜藏着形式大于内容的风险,一旦把握不当,便可能出现喧宾夺主的情况,致使内容的不足被掩盖,进而违背艺术创作的初衷。
实际上,对于舞台形式的“增繁”,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度且合理的“增繁”,不仅不会与艺术本质背道而驰,反而能成为艺术表达的有力助推器,在为观众带来丰富视听享受的同时,让艺术作品以更加立体、生动的姿态展现出来。
在艺术创作中,内容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它是形式的根基,决定了形式的选择和呈现方式。当舞台艺术所蕴含的内容丰富而深刻,简单的形式无法承载其深厚内涵时,“增繁”就成了一种必然且合理的选择。在舞台创作过程中,通过增添各种元素和运用多样化的手段来丰富舞台呈现效果、增强艺术感染力,是无可非议的创作方式。如话剧《茶馆》细致入微地还原老北京茶馆的内部陈设,那个特定时代的浓厚历史氛围扑面而来;话剧《白鹿原》为了将小说中充满沧桑与厚重感的关中大地鲜活地展现在舞台上,精心搭建了极具地域特色的实景舞台;音乐剧《猫》布置了各种各样的道具,废旧的轮胎、堆积的纸箱、散落的瓶子等,极大地增强了舞台表演的真实感和故事性。
形式并非只是被动地依附于内容,它对内容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合理且巧妙的“增繁”,能够极大地提升内容的表达效果,为作品赋予更为丰富的层次和内涵。有学者提出“艺术作品即有意味的形式”这一观点,认为在每一件艺术作品中,那些以独特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及形式之间的关系,能够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并将这些在审美上具有感染力的形式称为“有意味的表现形式”。以话剧《如梦之梦》为例,该剧借助投影技术在舞台背景上呈现出不同城市的风景以及如梦如幻的梦境画面,这些背景画面与演员们的表演融合,巧妙地拓展了舞台的空间感和意境美,让观众获得了更为独特和深刻的观赏体验。
在艺术创作的范畴内,形式和内容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有学者认为艺术是一种承载情感的符号,当艺术形式融入了情感元素,它就不再是空洞无物的符号,而是蕴含着“情感内容”的独特载体。艺术形式具有可感性,这种可感性也可理解为情感性,它是艺术形式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脱离具体内容,单独引发观众的审美感受。在一些现代舞作品中,并没有连贯完整的故事和鲜明具体的人物形象,作品更多的是通过舞台灯光的变化,以及舞者肢体动作所形成的色彩、线条、形状的组合与转换来构建。观众在欣赏这类作品时,首先直观感受到的是色彩的强烈碰撞、线条的优美韵律以及肢体动作所蕴含的力量感,这些形式元素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感官和情感世界,从而产生独特而奇妙的审美体验。在这种情境下,形式所带来的审美价值超越了具体的内容。
从艺术传播和观众接受的角度来看,形式往往更容易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具有明显的传播优势。“增繁”后的舞台通常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新颖独特的表现形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观众的眼球,吸引更多人走进剧场。然而,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舞台“增繁”绝非多多益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其中的“度”,确保其不偏离艺术的本质。舞台“增繁”应以服务艺术作品的主题和情感表达为核心目标,避免陷入过度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误区,力求让“增繁”后的舞台形式与艺术本质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回归艺术本质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对艺术创作规律的尊重与坚守。美学家宗白华认为,艺术形式是生命内核的外在表现,一切生命的呈现都具有特定的节奏和条理,而艺术形式正是这种节奏和条理的体现,艺术内容则是充满活力的生命本身。在他看来,艺术形式是心灵的外在姿势,这种姿势与宇宙的旋律、生命的节奏相契合。由此可见,舞台艺术创作者应根据创作需求合理“增繁”,让舞台形式与内容相互融合,让作品情感表达成为核心,与观众的生命情绪表达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一个独特的艺术“境界”。
源自:中国文化报
对于舞台形式的“增繁”,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当下的舞台艺术领域,“增繁”现象愈发普遍。从美轮美奂、复杂精巧的舞美设计,到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的科技手段运用,舞台形式正以前所未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呈现在观众眼前。与此同时,围绕舞台形式“增繁”与“减负”的讨论也从未间断。从艺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来看,“增繁”这一行为既有着积极的艺术探索价值,也潜藏着形式大于内容的风险,一旦把握不当,便可能出现喧宾夺主的情况,致使内容的不足被掩盖,进而违背艺术创作的初衷。
实际上,对于舞台形式的“增繁”,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度且合理的“增繁”,不仅不会与艺术本质背道而驰,反而能成为艺术表达的有力助推器,在为观众带来丰富视听享受的同时,让艺术作品以更加立体、生动的姿态展现出来。
在艺术创作中,内容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它是形式的根基,决定了形式的选择和呈现方式。当舞台艺术所蕴含的内容丰富而深刻,简单的形式无法承载其深厚内涵时,“增繁”就成了一种必然且合理的选择。在舞台创作过程中,通过增添各种元素和运用多样化的手段来丰富舞台呈现效果、增强艺术感染力,是无可非议的创作方式。如话剧《茶馆》细致入微地还原老北京茶馆的内部陈设,那个特定时代的浓厚历史氛围扑面而来;话剧《白鹿原》为了将小说中充满沧桑与厚重感的关中大地鲜活地展现在舞台上,精心搭建了极具地域特色的实景舞台;音乐剧《猫》布置了各种各样的道具,废旧的轮胎、堆积的纸箱、散落的瓶子等,极大地增强了舞台表演的真实感和故事性。
形式并非只是被动地依附于内容,它对内容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合理且巧妙的“增繁”,能够极大地提升内容的表达效果,为作品赋予更为丰富的层次和内涵。有学者提出“艺术作品即有意味的形式”这一观点,认为在每一件艺术作品中,那些以独特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及形式之间的关系,能够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并将这些在审美上具有感染力的形式称为“有意味的表现形式”。以话剧《如梦之梦》为例,该剧借助投影技术在舞台背景上呈现出不同城市的风景以及如梦如幻的梦境画面,这些背景画面与演员们的表演融合,巧妙地拓展了舞台的空间感和意境美,让观众获得了更为独特和深刻的观赏体验。
在艺术创作的范畴内,形式和内容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有学者认为艺术是一种承载情感的符号,当艺术形式融入了情感元素,它就不再是空洞无物的符号,而是蕴含着“情感内容”的独特载体。艺术形式具有可感性,这种可感性也可理解为情感性,它是艺术形式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脱离具体内容,单独引发观众的审美感受。在一些现代舞作品中,并没有连贯完整的故事和鲜明具体的人物形象,作品更多的是通过舞台灯光的变化,以及舞者肢体动作所形成的色彩、线条、形状的组合与转换来构建。观众在欣赏这类作品时,首先直观感受到的是色彩的强烈碰撞、线条的优美韵律以及肢体动作所蕴含的力量感,这些形式元素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感官和情感世界,从而产生独特而奇妙的审美体验。在这种情境下,形式所带来的审美价值超越了具体的内容。
从艺术传播和观众接受的角度来看,形式往往更容易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具有明显的传播优势。“增繁”后的舞台通常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新颖独特的表现形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观众的眼球,吸引更多人走进剧场。然而,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舞台“增繁”绝非多多益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其中的“度”,确保其不偏离艺术的本质。舞台“增繁”应以服务艺术作品的主题和情感表达为核心目标,避免陷入过度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误区,力求让“增繁”后的舞台形式与艺术本质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回归艺术本质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对艺术创作规律的尊重与坚守。美学家宗白华认为,艺术形式是生命内核的外在表现,一切生命的呈现都具有特定的节奏和条理,而艺术形式正是这种节奏和条理的体现,艺术内容则是充满活力的生命本身。在他看来,艺术形式是心灵的外在姿势,这种姿势与宇宙的旋律、生命的节奏相契合。由此可见,舞台艺术创作者应根据创作需求合理“增繁”,让舞台形式与内容相互融合,让作品情感表达成为核心,与观众的生命情绪表达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一个独特的艺术“境界”。
源自: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