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革焕发艺术院团活力
责任编辑:王琳 发布日期:2015-03-13
全国政协委员 席 强
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中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社会转型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将文化艺术的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其产生影响社会、转变观念、出作品、出人才,达到繁荣文艺发展的新局面,这是时代赋予我们文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广大艺术家们实现艺术理想的一次重要机遇。文化体制改革所面临的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我们不能只强调转企前的扶持与政策支持,同样,那些转企后的艺术院团在社会保障、人员生存、演出市场、艺术创作、院团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困境问题,是改革中所无法回避的改革难题,也是关系到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甚至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团结的大问题。
传统音乐是国家民族文化的代表形式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散落在全国的民族民间乐种有近几百个品种,而今天只有近百个。无论是地方民间音乐,还是戏曲、曲艺、说唱音乐无不在民俗活动、宗教活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是千百年来中华文化在音乐艺术领域的最重要艺术表现形式。今天,在全国各地不同形式建立起来的民族乐团(队)就是在这些艺术形式的基础上演变形成了我们今天的民族管弦乐文化模式。然而,各种民间器乐活动由于它们以民间性的生活方式散落流传,特别是以群体性和个体性方式传播,从传承的意义上看基本属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不属于政府文化艺术演艺事业团体管理的范畴,所以,这部分流传的民间音乐基本属于自然流传、自然生存状态,特别是在农村,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口转向城市化生活,往日以农耕社会为生存依托的民间音乐逐渐消失、消亡,这是社会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值得特别关注的文化转型现象。身在文明古国,文化大国,我们应当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当代文化体制改革如何将这一文化继承问题纳入到政府部门的改革措施中去?这个问题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代民族音乐表演团体,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多得到资金投入关怀,尤其是对那些在艺术种类上比较独特、演奏形式上比较稀缺、流传方式上比较特殊的民间社会团队和个人,国家要在政策上给予特殊扶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90%多的民族音乐团体进入了转企改制的行列,如今这些团体的生存境况大部分是不理想的,令人堪忧的。全国的很多民族音乐团体转企改制之后,由于生存问题,甚至当地政府部门将本该属于民族音乐事业编制的岗位编制都划拨给了其他部门,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和失望。有些转企改制的实施则是将一个剧种、一个乐种转没了,因为,乐种、剧种赖以生存的人都没有了哪还有这些艺术?政府应该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去考虑、去关怀、去扶持,拿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相信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才能一代一代流传下去。
以上问题涉及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核心问题,我们希望改革能盘活一项事业,通过改革焕发艺术院团的活力,使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改革中真正起到传承保护作用。
源自:中国文化报
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中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社会转型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将文化艺术的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其产生影响社会、转变观念、出作品、出人才,达到繁荣文艺发展的新局面,这是时代赋予我们文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广大艺术家们实现艺术理想的一次重要机遇。文化体制改革所面临的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我们不能只强调转企前的扶持与政策支持,同样,那些转企后的艺术院团在社会保障、人员生存、演出市场、艺术创作、院团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困境问题,是改革中所无法回避的改革难题,也是关系到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甚至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团结的大问题。
传统音乐是国家民族文化的代表形式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散落在全国的民族民间乐种有近几百个品种,而今天只有近百个。无论是地方民间音乐,还是戏曲、曲艺、说唱音乐无不在民俗活动、宗教活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是千百年来中华文化在音乐艺术领域的最重要艺术表现形式。今天,在全国各地不同形式建立起来的民族乐团(队)就是在这些艺术形式的基础上演变形成了我们今天的民族管弦乐文化模式。然而,各种民间器乐活动由于它们以民间性的生活方式散落流传,特别是以群体性和个体性方式传播,从传承的意义上看基本属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不属于政府文化艺术演艺事业团体管理的范畴,所以,这部分流传的民间音乐基本属于自然流传、自然生存状态,特别是在农村,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口转向城市化生活,往日以农耕社会为生存依托的民间音乐逐渐消失、消亡,这是社会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值得特别关注的文化转型现象。身在文明古国,文化大国,我们应当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当代文化体制改革如何将这一文化继承问题纳入到政府部门的改革措施中去?这个问题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代民族音乐表演团体,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多得到资金投入关怀,尤其是对那些在艺术种类上比较独特、演奏形式上比较稀缺、流传方式上比较特殊的民间社会团队和个人,国家要在政策上给予特殊扶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90%多的民族音乐团体进入了转企改制的行列,如今这些团体的生存境况大部分是不理想的,令人堪忧的。全国的很多民族音乐团体转企改制之后,由于生存问题,甚至当地政府部门将本该属于民族音乐事业编制的岗位编制都划拨给了其他部门,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和失望。有些转企改制的实施则是将一个剧种、一个乐种转没了,因为,乐种、剧种赖以生存的人都没有了哪还有这些艺术?政府应该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去考虑、去关怀、去扶持,拿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相信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才能一代一代流传下去。
以上问题涉及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核心问题,我们希望改革能盘活一项事业,通过改革焕发艺术院团的活力,使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改革中真正起到传承保护作用。
源自: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