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合力共进,开创戏曲传承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琳      发布日期:2015-09-11   
    编者按: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7月29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召开,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戏曲传承发展的政策,努力以实际行动开创戏曲传承发展新局面。根据文化部艺术司汇总整理的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本报予以摘发,以飨读者。
    河北:协同京津共促戏曲发展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和座谈会的召开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多次督导省文化厅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就落实政策需要协调的相关厅局与文化厅进行了沟通。河北省文化厅作为草拟此次政策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快速展开行动。针对戏曲艺术所面临的困境,以辩证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解决当下问题,以实际行动开创戏曲传承发展新局面。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按照河北省文化厅党组的工作安排,由厅艺术处牵头,组织河北演艺集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等单位就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由艺术处与省艺术研究所初步梳理了文件内容,提出了起草落实意见的初步方案。
    7月29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省文化厅党组于8月3日再次召开了党组扩大会,省属文艺院团及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等单位参会。会上传达了刘奇葆同志和雒树刚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文化厅党组书记王离湘要求全体文艺工作者要学深学透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用好用实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政策,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针对戏曲艺术所面临的困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河北省文化厅由艺术处牵头,成立了由河北省文物局、河北演艺集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省艺术研究所以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文件落实意见的起草工作。同时,成立了由河北省艺术研究所负责的河北省戏曲剧种普查调研小组,负责摸清全省的戏曲剧种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起草小组于8月7日召开首次起草工作会,具体分解起草任务,提出起草意见,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情况,特别是在2014年开展的全省市县级文艺院团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开展的全省民营院团调研工作,认真分析河北省当前戏曲院团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落实意见。
    在此基础上,8月21日,省文化厅形成了《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到全省各市(县)文广新局,要求各市就此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并反馈意见。
    在积极草拟、研讨落实意见的同时,河北省文化厅党组号召全省艺术工作者将学习若干政策的精神作为自身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来开展,要求各级艺术工作者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正在开展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当中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创作扎根在民间,把舞台搭建在民间,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为人民演出,多演戏,演好戏,不断激活戏曲艺术生命力,以实际行动回馈国家的支持与信任。
    作为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第十届河北省戏剧节、河北省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以及京津冀舞台精品(河北站)展演活动于8月11日在石家庄市开幕。此次大型展演活动中,戏曲剧目占全部剧目的近80%。演出将集中展演与基层演出相结合,充分体现群众的参与性,切实落实刘奇葆同志关于戏曲要“走向民间、服务群众”的要求,切实将此次大型展演活动办成“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京津冀三地文化同根同源,特别是戏曲艺术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河北省文艺工作者将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广泛开展戏曲艺术的传承研讨、剧目推广、人才接力、协同合作等交流发展工作。一是根据《京津冀演艺领域深化合作协议》,实现戏曲人才、剧本、演出营销等双向资源统筹。二是鼓励河北省戏曲院校与京津戏曲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院团将专业戏曲人才送到京津等高等专业院校学习、进修,充分利用京津戏曲资源,提升戏曲艺术教育的层次。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媒体和传统媒体力量,加大河北戏曲艺术在京津冀三地宣传力度,形成覆盖京津冀、辐射周边省份的河北戏曲文化宣传热潮,扩大河北戏曲在文艺界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根据河北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山西:省委常委会部署贯彻要求
    8月13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贯彻刘奇葆同志在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并提出三点贯彻意见:第一,把戏曲传承发展作为山西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把传承发展戏曲作为弘扬“三个文化”、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戏曲传承发展,使山西戏曲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第二,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传承发展戏曲艺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扬戏曲“接地气”“重生活”的传统,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中挖掘素材、寻找故事。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重心向基层和群众倾斜,加大文化惠民送戏下乡和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力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人民群众艺术需要,出好剧本、好剧目,出名家、出大家,打造一批体现“三个文化”的精品力作,推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戏曲品牌。第三,把营造戏曲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按照国办文件,制定出台山西省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及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戏曲事业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戏曲传承发展中来,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艺术、支持戏曲事业的良好局面。
    山西省文化厅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山西省文化厅还把制定落实文件的实施意见纳入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每周研究推进。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近期召开全省戏曲工作座谈会,对全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山西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起草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瑞鹏亲自抓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一边起草实施意见,一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征求文化部门、戏曲院团和从业人员的意见。
    三是启动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根据国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和文化部安排,组织实施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摸清山西戏曲底数,筹建山西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省文化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扎实推进。
    四是制定“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程”方案,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对今后5年乃至10年戏曲传承发展作出科学规划。
    五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力度,把购买内容向戏曲倾斜、向基层倾斜。今年政府购买演出360场,比去年增加17%。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加大送戏下乡的力度,组织和推动各级戏曲表演院团赴基层农村和一线企业演出。正在组织院团深入革命老区30个县进行慰问演出。
    六是对列入非遗保护名录的戏曲剧种,抓紧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工作。办好各类戏曲展演调演工作,为优秀地方戏曲提供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七是抓好戏曲创作题材规划和剧本创作,打造一批体现“中国梦”和弘扬“三个文化”、反映“六大发展”的精品力作。2015年省级确定9个重点剧目,其中晋剧《红高粱》、话剧《生命如歌》、京剧《陈廷敬》、儿童剧《红星杨》、晋剧《续范亭》已经亮相,晋剧《于成龙》、音乐剧《火花》、舞剧《吕梁英雄传》、话剧《段爱平》等即将搬上舞台。
    八是深化戏曲院团改革,着力解决剧团面临的困难,改善戏曲生产条件,开拓戏曲演出市场,增强“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
    九是办好全省艺术院校和戏曲大师工作室,加强戏曲专业教学建设,抓好戏曲进校园和通识教育工作,着力解决戏曲人才“断层”问题。
    十是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戏曲事业的办法,充分利用广播影视、互联网等手段加大戏曲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欣赏戏曲艺术、支持戏曲事业的良好氛围。
    (根据山西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吉林:坚持“一盘棋”统筹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吉林省文化厅立即行动:一是召开厅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及时向吉林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汇报文件和会议情况,重点汇报了刘奇葆同志和雒树刚同志的讲话精神,同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了初步设想,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认可。三是由省文化厅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召集厅艺术处、省艺术研究院和部分院团负责同志认真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学习,认真梳理了吉林省戏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四是结合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省文化厅厅长马少红、副厅长苏威分别撰写了《抓住历史机遇全面推进吉林戏曲事业繁荣发展》、《让吉剧唱响时代舞台》在《中国文化报》发表,两篇文章结合吉林省戏曲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发展思路和措施。
    大家一致认为,若干政策的出台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召开,让已经开始复苏、正走在振兴路上的吉剧迎来了新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下一步,吉林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吉林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拟按照文件和会议精神,争取由省委宣传部领导,协调发改、财政、教育、编办、人社、广电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参照《关于实施“吉剧振兴工程”的意见》有关思路以及实施“吉剧振兴工程”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吉林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7月14日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吉林省戏曲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吉林省戏曲发展状况。拟于10月中旬,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召开全省戏曲工作座谈会,请省委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印发《吉林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方面,继续实施“吉剧振兴工程”,召开吉剧剧种建设研讨会、吉剧音乐创作研讨会;加强京剧“高派”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扎实工作,出精品、出名家,将二者打造成吉林文化的靓丽品牌。加大扶持投入力度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方面,通过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吉林省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生态文化资源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中提炼主题,在原有的剧本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扶持投入力度,集结社会各界戏曲剧本创作力量,力争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加大购买补贴力度支持戏曲演出方面,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吉林群众实际需求,增加吉剧、满族新城戏、农安黄龙戏等众多地方戏曲在全省每年4000场送戏下乡演出场次中的比例,同时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演出补贴资金,鼓励省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加大城区公益演出和低票价惠民演出力度。
    建立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方面,一是坚持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办学基础上,继续选派吉剧、京剧学员进入中国戏曲名牌院校深造;继续与吉林艺术学院联合设立戏曲学院,培养戏曲表演、编导、作曲等方面的人才;请国内戏曲艺术名家来吉授课。二是坚持搭平台与传帮带相结合,通过复排、移植和新创排剧目,为青年演员提供登台机会;创造条件引导青年演员向老艺术家拜师学艺,发挥老艺术家的教学传承作用。三是坚持事业留人与待遇留人相结合,诚心引进人才,关心培养人才,让人才有用武之地。
    此外,在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等方面,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围绕城镇化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互联网+等战略框架,在文化部的指导下,加强与省内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集思广益,坚持“一盘棋”统筹规划,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
    (根据吉林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上海:从战略高度打造领军人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上海认真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出台系列举措保障扶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
    加强戏曲保护和传承。已于8月19日建立上海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试点编写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材,将传统戏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介绍。指导传统戏曲专业院团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开设“观众开放日”。在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提高对传统戏曲类项目补助比例,对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和传习、传承活动给予重点补助。
    支持戏曲剧本创作与艺术评论。做好“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戏曲院团积极争取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扶持。为戏曲创作演出青年人才搭建平台,继续做好“上海市新剧目评选展演”和“上海市小剧(节)目评选展演”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评奖活动引领创作方向的作用。支持上海艺术研究所做好《上海艺术评论》的改版工作。不断提高戏曲艺术评论的质量和数量,把《上海艺术评论》打造成戏曲理论建设和艺术评论的重要阵地。
    支持戏曲流派创新。支持上海艺术研究所、上海京剧院共同做好《尚长荣京剧表演艺术》研究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资料采集和撰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已在7月上旬进行前期资料采集工作,对西安、济南、北京三地专家进行采访。9月底以前,撰写人员分头整理采访素材。10月至12月,分头撰写所应负责的部分。2016年1月,拟完成全书初稿。
    支持戏曲演出。以院团考核为抓手,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演出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指标,鼓励戏曲院团开展优秀剧目经典版、驻场版和巡演版演出。进一步简化对戏曲艺术表演进入市场的行政审批。鼓励本市戏曲表演团体开拓江浙演出市场。支持市群艺馆、区(县)文化馆(站)综合设置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区(县)文化馆(站)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发挥好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和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的作用。鼓励剧场组织戏曲艺术的公益性演出。民营团体专项资金要适当向民营戏曲表演团体倾斜,对民营戏曲团体在演出场地补贴、创作孵化、人才培养、文化交流、剧目展演、绩效评估、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委托行业协会举办民营院团负责人培训班和民营表演团体展演时,要求根据戏曲艺术的特点,满足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需求。
    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从战略高度打造领军人才,为他们度身定制原创代表剧目。继续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探索恢复院团“学馆制”教学制度。推广近年来行之有效的作曲人才“一对一”导师制的经验,针对性地培养指挥、舞台监督等紧缺人才。通过文教结合等平台,完善“双向进入”机制,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上戏、戏曲学校的教育教学,鼓励有关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鼓励有关文艺院团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规范专项资金、教学经费补贴、教学计划制定、教学道具及场地等配套设施的投入和使用。建立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的评选机制和激励制度,制定《上海市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指导戏曲院团落实正副高职称比例打通使用,提高院团高级职称兑现额度。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将群众文化戏曲艺术指导业务干部培训纳入公共文化“十三五”万人培训计划之中。将戏曲作为上海市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文艺演出、讲座讲演、展览等方式,派送到全市203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在“市民艺术大课堂”中开设戏曲艺术系列讲座。将戏曲比赛作为市民文化节的常设项目。借助传媒、网媒及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江苏:力推“三强化”“五突出”
    江苏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中宣部、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创造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戏曲艺术的生动局面。
    一是强化戏曲传承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了江苏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统筹推进。
    二是开展工作调研。与省委宣传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在苏南、苏中、苏北和省会南京等地,召集专业剧团、民营剧团、地方文化部门等代表分别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摸清全省戏曲传承发展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三是起草发展意见。按照《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中宣部、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江苏戏曲传承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地区特点,起草《关于支持江苏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意见》,拟报省政府下发,指导下一步全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
    四是启动戏曲普查。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了江苏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下属的秘书处、办公室,即将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正式启动戏曲普查工作。
    五是设立艺术基金。参照国家艺术基金的模式,设立了总额5000万元的江苏艺术基金,自明年起,从艺术基金中确定较大比例专门用于江苏戏曲传承发展。
    下一步,江苏省文化厅将根据国务院、中宣部、文化部的有关要求,努力推进江苏戏曲传承发展工作,重点做好“三个强化”和“五个突出”。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江苏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努力调动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共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工作。
    强化政策保障。尽快出台《关于支持江苏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意见》,并积极推进《江苏省戏曲传承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制定出台。
    强化经费支持。采取划定比例、定向扶持的办法,分别从江苏艺术基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和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同时,积极协调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加大戏曲传承发展的财政投入,为戏曲传承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突出精品创作。继续实施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和重点投入剧目工程等重点项目,努力促进江苏戏曲艺术精品生产。
    突出人才培养。加强江苏戏曲专业院校建设,建立发现、培养、推出戏曲青年人才、创作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以及戏曲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活动,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
    突出院团建设。推动各种所有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鼓励研究型单位整理重排经典传统剧目和创作打造精品剧目。支持转企改制院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创新运行机制,给予创作引导资金;鼓励民营戏曲剧团发展,加强民营戏曲剧团行业管理;推进文化馆站的排练、表演场所向民营戏曲剧团免费有序开放。
    突出戏曲惠民。把戏曲表演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并给予政策倾斜,面向各所有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购演出服务,扩大戏曲惠民面和影响力。
    突出市场培育。通过政府补贴,平抑演出票价,推动戏曲低票价演出,统筹全省戏曲表演团体和国有演出场馆资源,探索建立全省戏曲演出市场交易平台,努力培育戏曲演出市场。
    (根据江苏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浙江:“六个扶持”力促戏曲繁荣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浙江省拟于9月下旬召开全省戏曲工作座谈会,部署推动全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广泛征求各地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为形成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
    扶持地方戏曲剧种传承。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浙江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建设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地,确认一批基层保护点,命名一批传统戏剧之乡,建设一批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区,对浙江戏曲非遗项目实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例如,支持嵊州市推动越剧原生地建设,带动全省其他地方戏曲剧种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开展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实施“浙江省传统戏曲进校园计划”,支持戏曲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开设讲座,力争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不少于1场的优秀戏曲演出。强化农村文化礼堂戏曲传习与演出功能,根据群众需要,平均每年给全省每个乡镇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率先实现村村有戏台、乡乡有戏看。
    扶持戏曲团体发展。研究制定剧团建设指导标准,规范剧团独立用地、设施设备、人员建制、经费拨款、演出场所、车辆配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剧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戏曲院团的扶持,保障精品剧目创作,集聚优秀戏曲人才,培育名团、名角、名剧,树立浙江戏曲品牌,发挥重点戏曲院团对全省各类剧团的引领示范作用。
    扶持剧本创作。实施戏曲剧本政府采购计划,面向全国征集购买优秀戏曲剧本。积极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继续实施“浙江省中青年编剧扶持计划”,扶持本土编剧人才,孵化省内原创剧本。
    扶持戏曲人才培养。提升戏曲教育,对全省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加强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戏曲专业学科建设。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打造戏曲浙军,深入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和拔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推出浙江新一代戏曲创作、表演名家。
    扶持戏曲市场培育。培育戏曲消费群体,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降低戏曲演出成本,推动戏曲演出更好地走向市场。充分利用全省国办演出场馆资源,支持各类戏曲团体开展院线联盟式驻场演出,培育戏曲消费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各类戏曲团体开展“万场大戏下基层”“城市戏曲演出季”,为城乡百姓提供免费或低票价的戏曲演出。建设戏曲演出综合体,探索浙江戏曲传承发展的新机制新业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设一批集聚戏曲人才、团体、观众和社会资本的“戏剧谷”,打造“运河戏剧长廊”和“环西湖戏剧圈”。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培育市场主体、带动演出市场,创新发展模式、形成集聚效应。
    扶持戏曲品牌。振兴发展浙江代表性的地方戏曲剧种,研究制定越剧、婺剧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杭嘉湖绍、甬台温和浙西南等越剧、婺剧重点传播区域,发展各类越剧、婺剧团体,培育越剧、婺剧消费需求。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在浙江省逐步形成中国越剧文化中心。扶持戏曲区域品牌,立足各地特色戏曲资源,着力打造若干个“戏曲名城”,实现戏曲艺术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建设若干个“戏剧小镇”,融戏曲传承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于一体。
    此外,浙江还结合本省实施青年戏曲人才培养“新松计划”的10年实践,精心筹划“新松计划”实施10周年研讨展示活动。其中,将于11月4日在杭州举办《一脉相承》名师带徒戏曲晚会,邀请裴艳玲、汪世瑜、陈少云、茅威涛、谷好好等在浙江带徒传艺的戏曲名家师生同台演出,荟萃10期“新松计划”浙江省青年戏曲表演人才高级研修班优秀学员代表进行汇报演出。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福建:狠抓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下发后,福建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在厅务会上传达学习,并于8月25日在全省文化局长座谈会上再次进行传达学习。福建省文化厅厅长陈秋平就认真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
    一是紧紧抓住作品创作这个中心任务,力争推出一批优秀戏曲作品。福建省充分用好文化部扶持政策,积极申报 “三个一批”扶持项目,组织新创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年度扶持项目,除此之外,还积极搭建艺术活动平台,带动优秀剧目创作。政策下发适逢第六届福建艺术节筹办关键时期,省文化厅把办好第六届福建艺术节当作学习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出戏曲精品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有35台剧目申报参加戏剧会演,16台剧(节)目申报参加音乐舞蹈杂技曲艺展演,参演作品在剧团、剧种、题材等方面比往届实现了突破和超越。从参演剧种来看,涵盖面比往届有所扩大,共有18个剧种,既有闽剧、高甲戏、芗剧、莆仙戏、梨园戏、木偶戏、闽西汉剧、梅林戏、潮剧等本土剧种,也有京剧、越剧、赣剧等外来剧种。为了进一步加强落实,推出精品,省文化厅委托省艺术研究院牵头组织了两轮参演剧目改稿会,邀请省内著名戏曲编剧、评论家以及研究人员集中对剧本进行打磨、提升、修改。
    二是扶持非遗院团开展公益性惠民演出。从2014年开始,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进行公益性演出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继续扶持35个非遗院团进行公益性演出活动。省文化厅认真组织各地市上报项目,本着繁荣发展福建省非遗剧种的目的,根据各院团的演出实力和规模,省文化厅在扶持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4个扶持名额,实际扶持市县戏曲和其他艺术门类非遗院团39个,以此带动非遗院团的繁荣发展,使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目前,各受扶持院团正在进行2015年度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三是培养戏曲人才,搞好戏曲传承。福建省近期主要做了两项工作:第一,开展戏曲人才专项培训,突出培训重点。针对福建省表演导演人才队伍相对薄弱的情况,依托福建省艺术研究院举办了为期6天的“福建省导演高级研修班”,邀请省内外著名话剧、戏曲导演授课,全省60多位演员、导演参加学习培训。针对福建戏曲音乐创作所遇到的问题,7月初,依托福建省艺术研究院召开“2015年福建省戏曲音乐写作培训班暨第五届福建省戏曲音乐创作研讨会”。来自全省的闽剧、莆仙戏、梨园戏、高甲戏、歌仔戏、京剧、越剧、潮剧、梅林戏、南词戏、闽西汉剧、政和四平戏等剧种的50多位福建戏曲音乐工作者与研究者参加了本次活动。下一步,拟于9月份筹划组织由省艺研院牵头,省地有关闽剧院团、闽剧研究会、闽剧老艺人活动中心参加的“省闽剧艺术保护传承”研讨会,带动闽剧和地方戏曲的传承保护与发展。第二,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文化厅研究上报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的林瑛、朱善根、黄愿亭,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的许天相、蔡清平、吴幼清6位名家参加文化部的“名家传戏——当代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目前已被确定立项。
    四是制定政策,细化落实。福建省文化厅成立了省戏曲剧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秘书处),并要求各地市成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下一步,福建省文化厅准备以此为契机,扎实抓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
    在《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之前,福建省根据文化部相关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目前来看,《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恰是《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细化落实,下一步,福建省将着重做好两份文件的具体对接,进一步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
    (根据福建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山东: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8月3日,山东省文化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对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8月4日,山东省文化厅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情况。山东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8月10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召开省直文艺单位戏曲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表示,中央和山东省关于繁荣发展戏曲艺术的各项措施,关键是落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两个体系,完善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将戏曲艺术纳入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做到三个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将戏曲艺术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演出场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工程,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力度,将公共文化场馆面向院团开放,为院团提供排练场所;将戏曲艺术纳入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将戏曲艺术列入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进行保护传承、普及提高。二是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完整的戏曲人才培养链条。按照中央要求,建立戏曲院校和戏曲院团的双向交流,建立人才培养传承体系。三是完善院团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坚持文艺院团改革方向,深化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建立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激发院团内部活力。四是完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激励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扎根基层的重要性,要长效化。戏曲来自于民间,因此要面向民间,回到民间,为群众服务,才能有生命力。要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在设施提供和经费保障上提供支持和条件,在院团采风、建立体验基地等方面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
    山东是戏曲大省,传承发展山东地方戏曲艺术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发展文化事业、改善文化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有所作为,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艺术研究院组成综合调研组,在深入调研、梳理政策措施、摸清发展底数的基础上,从山东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目前,联合调研组已赴青岛、威海、烟台开展地方戏曲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督促各地落实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各项任务。积极对接,协同合作,尽快就一些具体问题与有关厅局会商,督促各地召开贯彻落实精神座谈会,制定和完善山东省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保障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戏曲事业提供动力、支撑和政策保障。目前,枣庄、临沂等地已经召开座谈会,并就当地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戏曲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继续深化舞台艺术全链条工程,加大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力度。使优惠政策贯穿选题立项、加工提高、推广传播、演出奖励等艺术创作的全部链条,盘活剧种、剧目资源,扶持、传承地方戏优秀保留剧目,更好地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精心解读、广泛宣传,使戏曲政策深入人心,加强地方戏曲宣传、推广、普及。通过在报刊、网站开设宣传普及推广地方戏曲栏目,加大对本地戏曲剧种文化特色、精品剧目、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宣传,普及戏曲知识,扩大戏曲观众基础,营造全社会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五是统筹协调、抓好督查督导。抓好各地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山东省贯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为戏曲传承发展加油助力。
    (根据山东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湖北:摸清家底并突破创新
    湖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梁伟年亲自安排部署《湖北省振兴戏曲五年计划》和《湖北省振兴京剧五年计划》,并赴湖北省京剧院、湖北戏曲艺术剧院等单位实地调研指导,推动戏曲新政落实;湖北省文化厅提出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制定一个《湖北省振兴戏曲五年计划》、出台一个贯彻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召开一次全省戏曲工作会议等“四个一”的贯彻意见。
    摸清家底,深入基层调研。按照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湖北省文化厅成立调研组,历时20余天,深入全省约60个市县区,实地考察60余个戏曲院团和民间戏曲班社,全面掌握湖北戏曲发展真实现状。一是摸清戏曲剧种底数。从湖北省艺术研究院、省图书馆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查阅湖北地方戏曲相关史料典籍;专门赴石首、荆门东宝区、谷城等地,现场观看戏曲传承人表演荆河戏、梁山调和湖北越调等稀有剧种;专门召开地方戏曲剧种研究工作会议,听取不同专业方面的专家意见,详细了解全省近30个戏曲剧种发展流变现状。二是摸清戏曲院团底数。在事先书面掌握剧团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直接深入排练场、剧场、工地、艺术档案室、舞美库房、演职员宿舍等场所,察看场馆设施、服装及舞美设备,查阅艺术资料档案,观摩演员排练,召开现场座谈会交流互动,全面翔实地掌握全省戏曲院团的基本情况、剧目生产、人才建设、惠民演出和设施设备等第一手资料。
    加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戏曲振兴发展的保障。一是改善基础设施。以剧团有剧场演戏、百姓有剧场看戏为目标,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湖北省京剧院新建谭鑫培大剧院,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新建剧场,力争县级以上(含县级)按照“一县一场”的目标建设剧团专用剧场或综合设置院团排练演出场所,并坚持开展周周演或双休演活动,建好一批百姓看戏的“戏窝子”。二是增加经费投入。以扶持精品创作、人才培养、剧种保护和大型艺术活动为重点,大幅度增加全省地方戏曲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以送戏下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重点,大幅度增加全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补贴经费投入;以振兴发展京剧为重点,在原保障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湖北省京剧院事业发展经费1000万元,支持省京剧院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巡演等。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实施湖北戏曲人才百人计划,推出一批表演和主创人才。以湖北艺术职业学院为依托,建立湖北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先后举办了全省戏曲表演人才培训班和戏曲音乐创作人才能力提升班,还将有计划、分步骤地举办戏曲各专业人才培训班,通过在职培训、院校进修和拜师传艺等方式,为湖北戏曲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出台文件,完善政策举措。一是认真组织制定“两计划一意见”,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学习领会国办52号文件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湖北省振兴戏曲五年计划(2016—2020年)》、《湖北省振兴京剧五年计划(2016—2020年)》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出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争取尽早印发,并抓好落实工作。二是修改完善好“两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湖北戏曲振兴发展的新机遇、新情况和新要求,结合大额度增加专项资金的实际,组织修改好《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三是制定出台《湖北省戏曲艺术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以3年为周期评选确定10个左右全省戏曲艺术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以点带面,把戏曲院团这个振兴发展戏曲艺术的主体机构建设好、保障好。
    (根据湖北省文化厅有关材料整理而成)
    源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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